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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 20210330 “爱国者治港”的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21-04-12    阅读:

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3月3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这标志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宪法权力,从国家层面采用“决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立法工作顺利完成。那么,这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做了什么具体的修改?这样的修改完善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呢?

今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其中第六条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两个新修订的附件,就是对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内容的具体落实。这两个附件分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此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重要切入点,是对选举委员会进行重构和赋权。根据新修订的附件,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由原来的1200人扩大到1500人,组成由原来的四大界别增加至五大界别,每个界别300人。五个界别分别是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

为了贯彻“爱国者治港”的原则,除了重构,此次选举制度的完善还为选举委员会赋权,选举委员会除了继续提名并选举产生特区行政长官外,增加了两项重要职能:一是负责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二是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人数由70席增加至90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界别选举和分区直接选举分别产生40名、30名和20名议员。

为什么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做出这样的修改?香港回归20余年来,在“一国两制”香港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新风险。

近年来,大批反中乱港分子、“港独”等激进分离势力在境外反华反共势力的扶持下,通过各级各类选举进入特区治理架构,包括立法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等重要机构,成为公职人员“利用建制反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存在着不能切实有效保障“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全面落实的严重漏洞和缺陷,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严峻关头。

找到症结所在,就要对症下药。此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完善中,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增设了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制度,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对香港所有参选人是否符合爱国者标准的资格进行全面、客观、合法地审查。

今年年初,习近平主席在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述职报告时明确指出: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202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5·28决定”和香港国安法,今年,又在综合分析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本次修改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只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基本法正文。

在“一国两制”方针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所有制度、机制,都是建立在这个宪制基础之上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制度、机制及其运行,都要符合这个宪制基础的要求。

今年3月15日到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就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在港举办60多场座谈并开展走访、约谈等活动,广泛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

今年3月11日以来,香港有超过1300个团体、5300名义工主动参与宣传活动,向市民讲解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十几天的时间里,有超过230万名香港市民参与签名联署行动,支持完善选举制度。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香港各界做出积极回应。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3月30日发表声明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议案,标志着“爱国者治港”原则有了重要制度性保障,也表明符合香港实际的民主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对此坚决拥护,并将全力支持特区政府做好本地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

“爱国者治港”。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是确保香港民主制度在“一国两制”制度框架内、在宪法和基本法轨道上更健康、更顺利地向前发展的重要举措。伴随全部工作的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将真正做到既充分尊重公众的民主权利,又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既保证各类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又切实有效阻止反中乱港分子、国际反华势力的政治代理人进入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实现选贤任能、促进良政善治、保障长治久安。香港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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