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本条中的“劳动制度”,此外作广义上理解,不仅仅指用人制度,还包括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制度。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本条中的“调节社会收入”,是指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措施调节全社会收入的总量以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不同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其目的是使全社会个人收入总量在国民收入中保持合理的比重,保证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本条中的“平等的就业权利”是指劳动者的就业地位、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平等。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 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进一步加强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升了劳动法律监督的实效和水平,充分的发挥了工会劳动法监督在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的用工人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推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作用与问题。
城镇劳动合作,规定中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客观公正,积极职工协调配合的原则,突出预防和协商的监督理念,要加强工会建立隐患排查,风险研判和预警发布等制度机制,加强劳动关系预防预警信息报送和多方沟通协商,把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规定中明确表示,工会重点监督用人单位如果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对发现有关问题的线索,应当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对职工申请仲裁,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会中强调,上级工会要强化对下服务,分类指导,督促检查,还总结推广近年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体检一涵两书劳动用工监督评估等经验做法,完善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方式程序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监督保障等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工会为劳动法律监督员履职创造必要条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无效合同: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