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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4月15日
发布时间:2021-05-12    阅读:

中国人民解放战争三大战役后,国共大决战胜负已分,南京政府精锐丧尽,人民解放军已饮马长江北岸。四面楚歌的蒋介石,被迫于1949年1月1日发表了被毛泽东称为“求和声明”的《元旦文告》,表示愿和谈下野,意欲通过和平谈判使中共停止进攻,争取时间整顿兵马,卷土重来。“代总统”李宗仁也要求与中共谈判,希图谈出一个“划江而治”的局面,坐稳江南半壁江山。

1949年元旦,蒋介石发表了“求和”文告,提出要以保留国民政府现行宪法、法统及国军等五项内容作为和谈条件。同一时间,蒋介石同桂系军阀之间的矛盾也急速升温,在内外交困的形势下,蒋介石不得不于1月21日宣布“下野”,退居幕后,由李宗仁代理总统,出面同中国共产党“和谈”。但南京政府的一切实权仍牢牢地掌握在蒋介石手中。其时,蒋介石坐镇浙江溪口,时刻注视着北京谈判进展情况和南京李宗仁的一举一动。为使北京国共和谈纳入他的轨道,蒋介石电报指示:“1.和谈必须先订停战协定;2.共军何日渡江,则和谈何日止,其破坏责任应由共军负之。”

李宗仁上台后,一方面表示“政府工作目标在集中于争取和平之实现”,“中共方面所提八项条件,政府愿即开始商谈。”另一方面企图通过谈判达到“划江而治”、建立“南北朝”的目的。

1949年4月20日,国民党中常委会发表声明,拒绝接受《国共和平协定》。和平谈判宣告破裂。国民党和平谈判代表张治中等于6月26日,揭露了国民党破坏和平谈判并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的阴谋。4月2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命令,解放军开始横渡长江。

《国内和平协定》是中国解放战争后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双方代表团针对停止内战、实现国内和平而会谈拟定的历史协定。

1949年4月南京解放前夕,为减少战争对人民的伤害,争取人民解放军和平渡江,国共两党同意在北京举行和平谈判。

1949年4月13日至15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在北京举行正式会谈。双方在《国内和平协定》(草案)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反复磋商,4月15日形成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共8条24款。谈判中,周恩来坚持中国共产党基本原则,既挫败了国民党企图“划江而治”、利用和谈获得喘息机会的阴谋,又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争取了第三方面人士。

1949年4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拒绝《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和平谈判破裂。

国民党蒋介石参与谈判《国内和平协定》并非真正是为了实现国内的和平。面临中国人民解放军兵临长江,迫使国民党蒋介石不得不与中国共产党和谈。国民党的目的是,争取时间编练军队,等到长江涨水,形成有利态势,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军过江,实现“划江而治”即“两府共存”。国民党企图利用“和谈”与中国共产党周旋,以赢得时间,实现拖延待变的战略目标。但历史证明国民党蒋介石的一切企图都是徒劳的。年4月15日 经半个月的国共谈判和分别交换意见及与各方磋商,中共代表团提出8条24款的《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以张治中为首席代表的南京国民党政府代表团表示可以接受。中共代表团要求南京国民党政府在20日以前答复。20日,南京国民党政府除了拒绝接受《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外,还要求先达成临时停战协定,就地停战。至此,国民党政府自己揭穿了“呼吁和平”的假面具。

1949年4月13日至15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南京政府代表团在北平举行正式会谈。双方在《国内和平协定草案》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反复磋商,4月15日达成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共8条24款。中共代表宣布:南京政府必须于4月20日以前表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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