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①在国内划出一定地区,一般选择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于货物流转,节省费用,降低成本;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推行开放政策,并采用减免关税办法,吸引外资;③为外商创造方便安全的投资环境(见国际投资法),订立优惠条例和保障制度;④产品以外销为主;⑤集中管理,特区行政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因地因时制宜的特区管理条例;⑥区内企业享有相当的自主权。
如果说探寻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担当与使命,那么创建经济特区则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为实践这一伟大探寻的伟大创造。从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和中国道路形成的角度来看,给予经济特区多么高的评价都不为过。因为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经济特区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特殊政策的产物,更不是一项权宜之计,而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和中国道路的逻辑起点,它本身就构成了中国道路的重要内涵。甚至可以说,没有经济特区的创建,就没有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没有经济特区的“先行先试”,就没有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没有经济特区实践,就无所谓中国道路的探索;没有经济特区示范与引领,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积累;没有经济特区的拓展与创新,就没有实现中国梦的坚实的制度与物质力量。
所以,对中国社会而言,经济特区不是一座城市,也不是一个简单的实施特殊政策的地方,而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经济特区作为开启中国改革开放的突破口,同时开启了中国社会制度变迁路径的探索征程。经济特区作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安排,打破了传统体制下的一般均衡状态,使非均衡发展成为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最佳路径选择。以深圳为代表的典型经济特区的辉煌成就,使传统区域经济学理论中的“回流效应”“扩散效应”“涓滴效应”都以“中国式”的作用机制“非经典”地展现出来,并诠释着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独特路径。从典型经验特区到广义经济特区,再到经济特区拓展形式的自贸区、大湾区的建立与形成,是“梯度发展”与“反梯度发展”有机结合的结果,更是制度变迁的收获。这一制度变迁的轨迹既反映了经济特区与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又构成了其中的理论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