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四川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学校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精神与安排,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安排部署开展,切实把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要守土有责,守好“责任田”,坚决遏制疫情在学校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要围绕疫情防控急需,积极发挥学院学科优势,结合自身科研条件,围绕相关问题深入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及机制,疫情背景下电子商务与配送体系应用对策研究,应急电商平台建设,疫情背景下教育改革创新等实际问题的研究。为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三、疫情防控期间,学院教师不得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学术研讨等学术活动,因科研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的,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
四、疫情防控期间,学院不得开展各类学术活动或项目预评审等科研活动,尽量使用线上方式开展项目评审及结项工作。
五、全体教师按计划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学生顺利完成论文写作工作。将科研思维和方法,引入云教学,结合实际情况,在教授课程中嵌入课程小论文写作,达成教学目标。
六、近期是各级科研机构课题结项和发布的重要时期,学院科研行政教师做好课题结项和申报通知的收集和通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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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