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规定,经个人申请、辅导员初审和学院答辩复审,现将初审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五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1月16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意见接收处:
黄丹丹,B6-2,0816-2307201,huangdandan@tfswufe.edu.cn
反映形式:与意见接收人面谈、电话沟通或实名将信息投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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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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